讯 记者合宇聪 1月5日下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授牌表彰大会在
昆明市检察院举行,会上为
昆明市检察院及
五华、
盘龙、
官渡等6家基层院颁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荣誉奖牌。
据介绍,为表彰先进,强化文明接待窗口建设,进一步推动控申举报检察工作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组织评选决定,授予230个院、继续保留702个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确定65个院、继续保留157个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在评选活动中,
云南省共有7家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32家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据悉,这是昆明市检察院第三次蝉联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五华区院、盘龙区院、官渡区院在此次评比中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西山区院、
安宁市院保留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新授予
石林县院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截至第九届评比,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有39个院获得表彰,昆明市检察机关占7个,在全省占比17.95%。
据介绍,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主要从信访接待处理、举报、办案、
综合信息、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接待场所建设、
信息化建设八个方面考察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信息科技等
综合工作水平。
此次评比,昆明市两级检察院从2016年6月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完善接待场所建设,逐项梳理、自检自查,最终在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评比中获得佳绩。 编辑:昝娟娟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