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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一果农自己的苹果被同行错卖 万余元货款要了6年

时间:2021-10-01 01:27阅读:

  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嵯峨人民法庭妥善审理了一件纠缠六年的不当得利案件。

  原告张斌(化名)与被告王丹(化名)系相邻村庄的苹果种植户。2014年苹果收获季节,原、被告共同使用一个冷库储存苹果,待价格上涨时出售。

  2014年冬季苹果价格上涨,被告积极联系客户商定价格,进入冷库拉苹果。但原、被告苹果包装相同、存放距离相近,被告误将原告的部分苹果一起出售。

  之后,原告也来冷库拉苹果,发现苹果数目缺少。同时被告也发现多拉原告的苹果,就与原告解释 ,称苹果款回来之后一定给付多拉原告的苹果款,原告鉴于邻村同乡关系就答应了。

  但苹果款回来,被告却绝口不提还款之事,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苹果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直至后来又称并未多拉原告苹果。原告只好播放双方商谈此事时的电话录音,证明被告多拉苹果事实存在。2019年8月原、被告再次协商退还苹果款的事,被告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被告欠原告苹果款13000元。并约定2020年1月份还款。

  时间到了2020年1月,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仍然未归还欠款,原告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上法庭。承办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均未有明显效果。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能妥善调解本案不仅致使两家人心里的疙瘩无法解开,更滋长了村民反复无常不遵守双方达成协议的风气,不利于宣扬法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承办法官特意邀请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双方的家属,耐心地向他们讲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起和村干部做好双方家庭及亲属的思想工作。双方听完了法官对相关法律的解说,被告明白了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向原告认错并同意退还原告苹果款13000元, 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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