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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