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敦促、不用曝光、不用拘留,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中积极偿还债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近日,在
禄劝法院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这类主动配合执行的
禄劝某单位的被执行人高某。 在黎某申请执行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虽然被执行人高某涉案较多、家庭条件较差、孩子身体状况欠佳,但自2017年6月26日起,在法院开始执行时,高某每月如约偿还黎某2000元,并于2017年8月28日积极配合禄劝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11000元。在发还案件款项,并对申请人进行终本约谈时,黎某表示知道高某有面包车一辆,但其明确不需法院对此车辆进行查封,将其保留给高某,以维持生计。2018年4月28日,高某专门致电法院,联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主动申请法院对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次进行扣划,用于履行法定义务。 在诸多执行案件中,多数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变卖财产来规避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像高某一样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值得倡导。在此,法院正告那些凡是负有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