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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日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悬赏金保险”框架合作协议。今后,申请执行人在购买该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则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今年5月2日,
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举报被执行人“悬赏金保险”。在
盘龙区人民法院所涉及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金保险”,一旦举报老赖成功,悬赏金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6月3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兑现了首笔“执行悬赏金”,一名举报人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000元悬赏金,这也是全国首例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的案例。
盘龙区人民法院“悬赏金保险”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研、总结后,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悬赏金保险”制度,并发布《关于执行悬赏金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昆明市
官渡区、
呈贡区、
晋宁区、
安宁市、
宜良县、
富民县6家法院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了“悬赏金保险”制度协议。
昆明市中院执行二处副处长刘建伟表示,该保险的购买完全自愿。“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来申请执行,我们告知‘悬赏金保险’的相关情况,由他们自行决定是否与上述保险公司联系购买。”至于费用比例方面,以执行标的1006万元的案件为例,申请执行人可以花5万元购买悬赏金保险,如果悬赏后通过举报人的线索成功执行,则由保险公司给予举报人50万元的奖励。
“执行悬赏与保险的结合,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能够以较小的保费投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传彪说,对法院而言,大量穷尽执行手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将结束休眠状态,转而进入大众视野,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案件执行;对于“老赖”而言,转移、隐匿财产的难度将不断增加,社会舆论施加的压力也将持续加强,对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无疑是有震慑力的。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征询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公告发布后,先后有10家保险公司向中院申报。经审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家具备法律费用保险或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资质。
周传彪说,执行“悬赏金保险”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执行悬赏的法律规定,大量悬赏公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社会活动空间,持续形成守信人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是多方位、多层次攻破执行难问题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编辑:实习编辑莫开井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