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保局开展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石林县环保局认真开展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一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执法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机制。制定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将经清理的168家排污企业全部纳入抽查数据库,利用电脑摇号,每年随机抽取一般污染源数为60户,每季度随机抽取5户县级重点污染源,抽查比例为31%。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表明身份。二是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系统。按照国家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移动执法系统2套含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无线WiFi个,同时配备执法手机16部,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以信息化推动全县环境执法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规范执法文书。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按照昆明市环保局制作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审议,未经审议或审议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