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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干活没签合同 讨工资时承包人、建设方却都说不认识

时间:2022-12-18 00:36阅读:

  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昆明路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原告贺某经人介绍至被告王某工地干活,按照每天200元结算劳务费,期间未与任何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知道干活时安全帽上有某某劳务的字样。

  劳务结束后,贺某未与王某进行结算,承包人、建设方均称不认识贺某,亦不同意支付贺某劳务费,贺某前往工地讨要工资未果,后因其扰乱工地正常施工秩序,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对其进行教育。此后,贺某多次前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寻找王某讨要工钱,均无法联系被告。

  无奈之下,贺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庭前,法官助理魏张红询问得知,贺某仅能提供王某的电话,无法提供其住址,亦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说明欠款金额。鉴于此,法官对其告知法律风险,耐心释法明理,但贺某表示不理解且情绪比较激动,拒绝在谈话笔录中签字。

  考虑到贺某家境困难,多次奔波讨要劳务费无门,办案人员联系被告王某、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劝说其到庭调解。经与王某谈话得知,他认可了拖欠劳务费一事,但对于拖欠金额有异议。原告与被告对于拖欠金额认可的差距不大,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因庭前调解无果,办案法官及时为原、被告安排庭审。庭审过程中,贺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拖欠的劳务费金额,并对王某不同意按照其主张的金额支付劳务费提出质疑,拒绝在庭审笔录中签字。

  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员全面发挥调解贯穿审理前后的思想,再次对原、被告进行背靠背调解。昆明路法庭庭长景振宇对原告贺某进行谈心调解、审判员童晶晶对被告王某进行说服调解。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原告终于同意对调解金额作出让步,按照10000元作为调解方案;被告亦表示,为快速解决该纠纷,在原先调解金额基础上进行增加,同意当庭支付10000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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