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 娱乐八卦 | 体育热点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信息 >

事故报险时才知租来的车未投保 租车人起诉西安一租车公司

时间:2022-04-02 01:06阅读:

  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愈发火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西安某汽车服务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签订了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该公司汽车用于货物运输。另约定,出租方应为租赁车辆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等。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一个月租金和押金,但未详细核实保险资料。

  后张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报险时才被告知该车辆未投保任何商业险。因协商无果,张某以被告西安某汽车服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隐瞒车辆投保真实情况、增加车辆使用风险为由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西安某汽车服务公司退付押金1万元,支付违约金1.26万元。

  承办法官武晓伟经审理查明,这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未给张某造成经济损失,车辆已于起诉前退还给被告西安某汽车服务公司,而张某尚欠有数月租金未支付。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租赁合同,原告张某主张的押金、违约金与其欠付的租金进行折抵,双方互不给付。

  法官提醒,在租赁汽车时,不仅要查看车辆状况,还应认真核实车辆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汽车租赁公司也要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有序的汽车租赁市场秩序。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上一篇:新华保险拟组建康养产业投资运营管理平台 下一篇:玩“剧本杀”将有新规范?未成年人这些时间或禁玩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西安尚武门立交旁有垃
·助力“小巨人”成长
·富德生命人寿多维度力
·陕西省卫健委:儿童接
·热搜第一!进工厂或送
·陕西将争取延安、商洛
·华夏保险陕西分公司榆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聚
·泰康人寿至今最高额赔
·兴业银行推出首张跨境
·2020年陕西居民人均可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
·践行金融卫士责任渤海
·民生银行咸阳分行2021
·中国成为推动全球服务
相关新闻
·释放新时代金融力量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行长
·西安绕城高速已封闭
·呼声回应|科技六路电
·保险知识进乡村 消保

友情链接
昆明信息 | 县区信息 | 云南信息 | 国内信息 | 国际信息 | 综合信息
苏ICP备11091032号-1 Copyright © 2016-2018 昆明信息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