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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时间:2021-10-09 20:18阅读: 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 8 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2021 年版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
新闻
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
信息
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
经济
、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
体育
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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